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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權形式

聯名物業、長命契與分權共有:其中一人離世或想轉名怎麼辦?

聯名持有不一定代表相同繼承安排。了解長命契、分權共有、業主離世、物業加名及甩名涉及的業權與稅務問題。

聯名物業是否一定是「長命契」?

不是。聯名持有需要分辨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,兩者對其中一名業主離世後的權益安排有重要分別。不能單看查冊上有兩個姓名,便推論物業一定自動全部歸另一人。(葉謝鄧律師行)

長命契有甚麼主要特點?

一般而言,有效而未被分割的聯權共有,涉及生存者取得權益的安排。但實際交易仍應核實業權形式、有沒有其後改動,以及是否存在影響權益的其他法律問題。(葉謝鄧律師行)

業主離世後,是否可以立即把物業賣出?

不要單憑家庭成員之間的理解便簽訂出售文件。建議先由律師查明持有形式及所需證明,再確認由誰簽署。

涉及遺產的情況,與基於聯權共有而處理生存者業權的情況,所需文件及法律程序未必相同。(葉謝鄧律師行)

加名或「甩名」是否只是更改登記資料?

應把它視為需要評估法律及稅務後果的業權安排,而不是單純更改姓氏。即使雙方是夫妻或父母子女,也不應自行假設沒有印花稅,或只按象徵式代價計算。(稅務局)

建議先整理目的:是分配現有權益、婚姻安排、遺產規劃,還是配合融資?不同目的應分開分析,避免為了解決一個問題而產生另一個未預算的後果。

有按揭時,應再核實甚麼?

建議向銀行確認擬議業權改動對貸款及抵押安排有甚麼影響,並由律師核對需要哪些文件。不要假設物業持有人改變後,原有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責任便自然消失。按揭責任須按實際貸款及抵押文件處理。(地產代理監管局)

常見問題:夫妻共同供樓,是否代表丈夫或妻子可以單方面出售整個物業?

不應作此假設。誰可以有效簽約和轉讓,要核實業權、授權及適用法律安排,婚姻關係本身不能代替這些核實。(地產代理監管局)

延伸閱讀: 遺產或破產涉及的業權問題、印花稅、海外授權出售。

一般資訊聲明

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並不構成對任何個別交易的法律意見。實際法律及稅務處理須視乎物業、交易文件、當事人情況及當時適用的法例、政策與銀行要求。簽署文件或作出付款承諾前,應就具體情況取得法律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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